退換貨原則
2009-05-18
以下退換貨原則為商品未經使用,且商品包裝完好始可辦理退換貨
1.商品退貨說明
如果所購買商品不如預期希望退貨時,請於七天滿意鑑賞期(鑑賞期非試用期,不得有使用過之情形)內。撥打公司客服專線:0915-588683告知您的姓名及訂購日期、損壞情形,然後請以原包裝箱包裝商品(如有附件連同附件一起寄回),寄回本公司,待檢查無誤後,我們會在最短的時間內為您辦理退款服務,如發現產品缺少或使用過恕無法辦理退貨程序。
退貨一律扣除運費NT.100元
※ 貼身衣物,由於難以辨認穿過與否,商品送出後,除了與購買產品不符或瑕疵外,恕無法接受退貨。
2.商品不如預期換貨說明
本公司設有七天滿意鑑賞期保證(鑑賞期非試用期,不得有使用過之情形),如果所購買商品不如預期可來電提出換貨要求。
換貨時請檢查商品原包裝(附件)是否完好後,請自行寄回本公司並留紙條告知更換產品編號、訂單姓名、聯絡電話,本公司收到後會馬上與您聯絡辦理換貨事宜,如發現產品(附件)缺少或使用過恕無法辦理換貨程序。
以上換貨手續之運費NT.100元由買方負擔
※ 貼身衣物,由於難以辨認穿過與否,商品送出後,除了與購買產品不符或瑕疵外,恕無法接受換貨。
3.商品瑕疵或送件錯誤說明
若您收到的商品有瑕疵、破損、實際收到的商品與所訂購商品不符合、或是零件短缺的狀況時,請您於收到貨後7天內。撥打公司客服專線:0915-588683 告知您的姓 名及訂購日期、損壞情形,然後請以原包裝箱包裝商品寄回本公司,待檢查無誤後,本公司收到後會馬上與您聯絡辦理換貨或為您辦理退款服務。運費一律由本公司負擔。
§ 不良品退回經檢查無誤後,並無任何瑕疵,一律扣除運費NT.100元。
瑕疵商品需未經使用,且商品包裝完好始可換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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